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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服務加州醫療保險資源發展障礙者居家和社區服務豁免​​ 

發展障礙者居家和社區服務豁免​​ 

為屬於區域中心消費者的發展障礙者提供居家和社區服務,作為符合聯邦規定的弱智者中級照護設施 (ICF/MR) 所提供照護的替代方式;在加州,這些設施是中級照護設施/發展障礙者類型設施,或州發展中心。​​ 

豁免種類​​ 

1915 (c) 家居及社區服務豁免​​ 

資格要求​​ 

  • 必須有資格享受 Medi-Cal 的全部範圍​​ 
  • 根據《加州 Lanterman 發展障礙服務法》(Welfare and Institutions Code, Section 4512(a))的定義,必須正式診斷出個人在年滿 18 歲之前有發展障礙。​​ 
  • 必須是區域中心的消費者​​ 
  • 必須符合聯邦弱智人士中級療護設施 (ICF/MR) 的療護等級,或在加州,符合 ICF/DD 類設施的療護等級​​ 

提供的服務​​  

  • 家庭主婦​​ 
  • 居家健康助理服務​​ 
  • 喘息照護​​ 
  • 訓練:​​ 
    • 兒童住宿適應訓練服務​​ 
    • 日間適應訓練​​ 
    • 職前服務​​ 
    • 輔助就業服務​​ 
  • 環境無障礙適應​​ 
  • 專業護理​​ 
  • 運輸​​ 
  • 專用醫療設備/用品​​ 
  • 工作服務​​ 
  • 個人緊急應變系統 (PERS)​​ 
  • 家庭訓練​​ 
  • 成人住宿照護:​​ 
    • 成人寄養服務​​ 
    • 生活輔助​​ 
    • 生活輔助服務​​ 
  • 車輛改裝​​ 
  • 通訊輔助​​ 
  • 危機介入:​​ 
    • 危機介入設施服務​​ 
    • 行動危機介入​​ 
  • 營養諮詢​​ 
  • 行為干預服務​​ 
  • 專門治療服務​​ 
  • 過渡/成立費用​​ 
  • 訓練​​ 

資金來源​​ 

州政府一般基金和 Medicaid 聯邦基金​​ 

報名上限​​ 

每個豁免年度(10 月 1 日至 9 月 31 日)的人數​​ 

  • 100,000 - 11/12​​ 
  • 105,000 - 12/13​​ 
  • 110,000 - 13/14​​ 
  • 115,000 - 14/15​​  
  • 120,000 - 15/16​​  

豁免條款​​ 

10 月1,2011 至 9 月30 、2016​​ 

其他資訊的連結:​​ 

公告 - 1915(c) 居家和社區服務 (HCBS) 豁免續期​​ 

DD 豁免申請 2011 年 10 月 - 2016 年 9 月​​ 

Social Security Act – Title XIX​​ 

聯絡資訊​​ 

截至 9 月的最新資料18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