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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心理健康服務部國際疾病分類第十版(ICD-10)​​ 

國際疾病分類,第十次修訂(ICD-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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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疾病分類,第十次修訂(ICD-10)​​ 

關於國際交通工程十號​​  

ICD-10 合規日期:1 月 2015​​ 

衞生護理署公布《國際疾病分類第十次修訂版》(ICD-10),其中包括專業精神健康服務(SMHS)的程序和診斷過渡過路文件。所有識別的 ICD 代碼集都是為了協助利益相關者進行系統升級和業務流程,以實施短道爾/Medi-Cal (SD/MC) II 索償(SD/MC)II 聲明,並於服務日期 (DOS) 從 10 月 1, 2015 開始。 對於 837I,SD/MC II 系統中的控制日期為「結單通過日期」。 任何在 10 月 1, 2015 之前發出聲明截止日期的服務,都需要進行 ICD-9 診斷。 任何在 10 月 1 2015 或之後發出「結單到期日期」的服務都需要進行 ICD-10 診斷。​​ 

其他資料可透過第 15-003 及 15-030 號資料公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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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任何疑問或意見,請發送電子郵件 MedCCC@dhcs.ca.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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