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執照豁免
什麼是專業授權豁免?
由精神健康計劃(MHP)或地方精神健康部(LMHD)要求並由州發出的專業許可豁免(PLW)是福利和機構守則第 5751.2 條中所述的唯一「例外」,適用於心理學候選人或從加州以外地方提供需要許可證的服務的人士:
除本條規定外,僱用或根據本部分提供精神健康服務的人士須遵守所有適用法律要求,除非該人擁有有效執照,除非該人擁有有效許可證,否則任何人不得根據本部分聘用本地精神健康計劃提供需要該等許可證的服務。
不同類型的專業牌照豁免的目的是什麼?
對於已獲得或正在攻讀心理學博士 (Psy.D.) 或哲學博士 (Ph.D.) 學位的人員,州內豁免允許他們工作長達五年,以積累參加執照考試所需的監督專業經驗。如BHIN 24-033所述,在完成課程作業之前,可以透過提供特定學分的證明來獲得豁免。
對於持有心理學博士 (Psy.D.)、哲學博士 (Ph.D.)、執照臨床社會工作者 (LCSW)、執照婚姻家庭治療師 (LMFT) 或執照專業臨床諮商師 (LPCC) 資格的人員,州外豁免允許其在加州工作長達五年,以便參加California要求的執照考試。 來自California以外的個人申請此類豁免,必須完成所有必要的監督專業經驗才能參加相應的考試,並且必須提交一份由California管轄執照委員會出具的聲明,證明這一事實。
MHP 和 LMHD 的職責是什麼?
- 確保每個提供精神健康服務需要執照或豁免的人都擁有適當的許
可證或豁免。 - 確保每位未取得執照的臨床社會工作 (CSW) 候選人、婚姻和家庭治療師 (MFT) 候選人或專業臨床諮商師 (PCC) 候選人均已在行為科學委員會註冊。
- 確保從外州招募的每位 LCSW、LMFT 和 LPCC 申請人均有California相應執照委員會出具的文件,證明其有資格參加考試。
- 確保每位申請人均符合BHIN 24-033中規定的豁免申請要求。
- 準備所需文件並填寫DHCS表格1739:精神健康專業人員執照豁免申請表。
獲得專業執照豁免的程序是什麼?
- 填寫 DHCS 表格 1739:心理健康專業人員許可豁免申請。
- 檢查申請人是否符合 BHIN 24-033 所述要求的豁免要求的要求。
- 將所有必要的文件附加到豁免請求中。
- 在申請人就業開始日期之前將申請發送至:
聯絡我們:
Department of Health Care Services
行為健康監督與監測處
行為健康縣級支援與營運處
專業執照豁免部門
MHLicensingWaivers@dhcs.ca.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