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需求信託
特殊需要信託基金(SNT)允許殘疾人維持他或她獲得公共援助福利的資格,儘管有資產可能使該人無法獲得這些福利的資格。 SNT 有兩種類型:第一方和第三方資助。
1. 第一方
第一方SNT 資金來源為屬於信託受益人的資產,或受益人依法有權獲得的資產(例如,來自賠償或和解的資產等)。這些信託必須包含聯邦和州的相關規定,要求在信託受益人去世或信託提前終止時,向州政府發出通知並償還款項。Department of Health Care Services (DHCS) ) 必須追回相當於Medi-Cal代表信託受益人支付的醫療援助總額的金額。
第一方SNT分為兩類:(d)(4)(A) SNT,即依據42 USC 1396p(d)(4)(A)所設立的SNT; 根據 42 USC 1396p(d)(4)(C) 設立的合併 SNT:
- A (d) (4) (A) SNT 只能針對 65 歲以下的殘疾人士設立。
- 可以為任何年齡的殘疾人設立聯合信託,但必須由非營利協會設立和管理。 每個受益人都有單獨的帳戶,但資金會「匯集」在一起用於投資。
2. 第三方資助
第三方特殊需求信託的資金來源是屬於信託受益人以外的人的資產,而受益人從未擁有或享有這些資產的合法權益。 第三方信託不受Department of Health Care Services (DHCS) ) 的追償。
根據遺囑認證法第 3600-3605 節和第 3610-3613 節的規定,受託人在設立信託時,必須至少在聽證會舉行前 15 天通知 DHCS。 此外,信託終止時,受託人須依照第 22 章 50489.9 (d)(2) 條的規定通知 DHCS。
通知可於下方透過我們的網上表格提交 或郵寄至加利福尼亞州薩克拉門托薩克拉門托,特殊需要信託單位(MS 4720),郵政信箱 997425,加利福尼亞州薩克拉門托 99-7425。
請注意:根據遺囑認證法 3604(d),在使用人身傷害和解收益資助 SNT 之前,必須先滿足所有DHCS人身傷害留置權。請參閱人身傷害專案網站以了解更多資訊。
聯絡資訊
電話號碼:(916) 375-3846
傳真號碼:(916) 440-5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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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非 DHCS)
- 網上支付
- 聯邦法規:42 美國聯邦規則 1396 頁 (d) (四) (甲) & (d) (四) (C)
- 加州法律:遺囑代碼 3610-3613
- 加州法律:遺囑代碼 3600-3605
- 加州法律:第二十二章《CCR》§504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