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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商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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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  卫生保健服务部 (DHCS)/调查司 (ID) 调查从各个来源收到的有关提供商欺诈的投诉和转介;并执行数据分析以识别和调查 DHCS 计划内的提供商欺诈、浪费和滥用行为。​​ 

初步调查完成并确定可信的欺诈指控 (CAF) 后,DHCS 须依照《福利和机构法典》14107.11 的规定,对提供商实施暂时停止付款的措施,除非确定存在不暂停付款或仅部分暂停付款的正当理由。 建立 CAF 还要求 DHCS 将欺诈转介发送到加州司法部 (DOJ) Medi-Cal 欺诈和老年人虐待司(加州指定的医疗补助欺诈控制部门),以便在必要时进行进一步的刑事调查和起诉。​​ 

 
提供商欺诈计划的一些示例包括:​​  

 
  • 明知故犯地索取、提供或支付提供服务的“回扣”、贿赂或回扣。​​ 
  • 对同一项服务提交多个索赔,造成双重计费。​​ 
  • 对受益人从未收到过的 Medi-Cal 服务或物资进行虚假计费。​​ 
  • 拆分服务,以最大程度地降低需要一起提交的程序的报销费用​​  
  • 窃取患者身份以提交欺诈性商品或服务的索赔。​​ 
上次修改日期: 4/18/2024 10:07 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