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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内医疗服务提供者申请说明
合格
根据 2005 年 2 月 Medi-Cal 更新中发布的监管提供商公告,DHCS 已制定程序,用于登记获得许可或认证的医疗保健提供商或专业公司申请人,他们在参加 Medi-Cal 计划的一个或多个获得许可的医疗机构中专门为 Medi-Cal 受益人提供服务。 本公告将此类个人或专业公司称为“基于设施的提供商”。 为了确定您是否有资格参加此类注册,请阅读详细的提供商公告 “作为基于设施的提供商注册的要求和程序”。
如果您有资格注册为机构内医疗服务提供者或医疗服务提供者团体: 基于设施的提供商 需要通过 PAVE(提供商申请和注册验证)提交个人和/或团体申请。 如果您提交的是团体申请,请确保您还在 PAVE 中提交至少两个渲染申请,以便组成您的团体。
需要上传到 PAVE 进行设施内医疗服务提供商注册的求职信:
医疗机构求职信 必须使用机构信笺抬头,来自您为 Medi-Cal 受益人提供服务的每个 Medi-Cal 登记和许可的医疗机构。 所需信息的要求和此信函的建议格式可以在以下文件的第二页和第四页找到: “基于设施的提供商公告”。 注意: 对于未与有执照的医疗机构签订合同的机构麻醉师,无需提交此信函。
提供商求职信, 来自您(提供者或提供者团体)的一封信,其中列出了您为 Medi-Cal 受益人提供服务的每个 Medi-Cal 登记和许可的医疗机构。 这封信的要求和建议格式可以在 “基于设施的提供商公告”。
未与持牌医疗机构签订合同的麻醉师或麻醉师团体的提供者求职信, 一封信,其中列出了您为 Medi-Cal 受益人提供服务的所有 Medi-Cal 登记和许可的医疗机构。 这封信的要求和建议格式可以在 “基于设施的提供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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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修改日期: 3/23/2021 8:57 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