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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di-Cal 和远程医疗​​ 

背景​​ 

加利福尼亚州将远程医疗定义为“通过信息和通信技术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和公共卫生的模式,以方便患者在原始地点而医疗保健提供者在远程地点时进行诊断、咨询、治疗、教育、护理管理和自我管理”。 (商业和职业法典第 2290.5(a)(6) 条)​​ 

Medi-Cal 的远程医疗保险始于 1996 年《加州远程医疗发展法案》(SB 1665)的通过,该法案确立了远程医疗支付和护理要求,并在 21 世纪不断出台其他立法,扩大了服务的覆盖范围。 2011 年《远程医疗发展法案》(AB 415)的通过为 Medi-Cal 大幅扩大远程医疗覆盖范围奠定了基础,取消了对电子邮件和电话服务的禁令,允许患者口头同意远程医疗,并允许所有加州许可和 Medi-Cal 登记的服务提供商通过远程医疗提供医疗服务。​​  

为了应对 COVID-19 疫情,卫生保健服务部 (DHCS) 通过豁免和灾难救助州计划修正案 (SPA) 实施了远程医疗灵活性。 这使得 Medi-Cal 的医疗保健服务系统能够在不建议或有时无法进行面对面会诊的环境中满足我们参保者的医疗保健需求。 此外,根据议会法案 (AB) 133第 380 条(预算委员会,2021 年法规第 143 章),DHCS 召集了一个远程医疗咨询工作组,旨在为 2022 年至 2023 年州长预算和公共卫生紧急情况 (PHE) 后远程医疗政策的制定提供信息。​​ 

Medi-Cal 远程医疗利用率仪表板​​  

使用报告​​ 

政策要点​​ 

有关 Medi-Cal 覆盖范围和报销远程医疗政策的更多信息,以及提供商资源,请参阅远程医疗资源页面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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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CS 的《远程保健提供商手册》概述了通过远程保健提供医疗必需服务的提供商要求和补偿。有关 DHCS 远程医疗政策的具体计划详情,请参阅以下《提供方手册》:​​ 

DHCS 还发布了所有计划信函 23-007 关于管理式医疗保健计划中的远程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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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随时了解远程医疗和其他 DHCS 主题的最新动态,请注册DHCS 利益相关者公告。提供商还可以注册,以便在提供商手册更新时收到通知。 还鼓励提供商检查此网页以获取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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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修改日期: 11/20/2025 10:26 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