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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需求信托​​ 

特殊需求信托 (SNT) 允许残疾人士保持其享受公共援助福利的资格,尽管他们拥有的资产原本会使该人失去享受这些福利的资格。 SNT 有两种类型:第一方资助和第三方资助。​​ 

1. 第一方​​ 

第一方 SNT 其资金来源是信托受益人的资产或受益人合法拥有的资产(例如,奖励或和解产生的资产等)。 这些信托必须包括联邦和州的规定,要求在信托受益人死亡或提前终止信托时通知并向州政府偿还。卫生保健服务部 (DHCS) 必须追回相当于 Medi-Cal 代表信托受益人支付的医疗援助总额的金额。  ​​ 

第一方 SNT 被归类为 (d)(4)(A) SNT(根据 42 USC 1396p(d)(4)(A) 设立)或 根据 42 USC 1396p(d)(4)(C) 建立的集合 SNT:​​ 

  • (d)(4)(A) SNT 仅适用于 65 岁以下的残疾人。​​ 
  • 可以为任何年龄的残疾人设立集合信托,并且必须由非营利协会建立和管理。  每个受益人都维护一个单独的账户,但资金会“集中”在一起用于投资目的。​​ 

2. 第三方资助​​ 

第三方 SNT 的资金来源于信托受益人以外的其他人的资产,并且受益人从未占有或拥有这些资产的合法权益。  第三方信托不受卫生保健服务部 (DHCS) 的追偿。​​ 

在设立信托时,受托人必须根据《遗嘱检验法》第 3600-3605 和 3610-3613 条的规定,在听证会前至少 15 天通知 DHCS。  此外,信托终止时,受托人必须根据第 22 条 50489.9 (d)(2) 款通知 DHCS。​​ 
 

可以通过我们的在线表格提交以下通知​​  或邮寄至Department of Health Care Services, Special Needs Trust Unit, MS 4720, PO Box 997425, Sacramento, CA 95899-7425。​​ 

请注意:根据遗嘱法典 3604(d),在用人身伤害和解金资助 SNT 之前,必须先满足所有 DHCS 人身伤害留置权。请参阅人身伤害计划网站了解更多信息。​​ 

 联系信息​​ 

电话:(916) 375-3846​​ 

传真:(916) 440-5231​​                

 快速链接​​ 

上次修改日期: 1/12/2026 11:30 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