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述
项目描述
CCS 计划为 21 岁以下患有 CCS 合格疾病的儿童提供诊断和治疗服务、医疗病例管理以及物理和职业治疗服务。 符合 CCS 条件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囊性纤维化、血友病、脑瘫、心脏病、癌症、创伤和产生严重后遗症的传染病等慢性疾病。 CCS 还提供在公立学校进行的医疗服务。
要获得 CCS 计划的资格,儿童必须符合CCS 资格条件、居住在加利福尼亚州并且满足财务资格。 CCS 财务资格并不局限于收入 40,000 美元或以下的家庭。 调整后总收入 (AGI) 为 40,000 美元或以下的家庭可能符合资格,但如果孩子的医疗费用很高,收入较高的家庭仍可能符合资格。 参加 Medi-Cal 的儿童可能有资格享受 CCS。 医疗治疗计划没有收入限制,所有符合条件的儿童都可以享受。
CCS 计划由县卫生部门和加州卫生保健服务部 (DHCS) 合作管理。 目前,大约 70% 符合 CCS 资格的儿童也符合 Medi-Cal 资格。 Medi-Cal 计划将报销他们的医疗费用。 其余 30% 儿童的护理费用由 CCS Only 和 CCS Healthy Families 平均分担。 CCS Only 的护理费用由州和县平均承担。 CCS 健康家庭的护理费用由以下资金资助:65% 的联邦第 XXI 章资金、17.5% 的州资金和 17.5% 的县资金。
此外,与加州健康家庭计划相关的保险法第 12693.62、12693.64 和 12693.66 条规定,由 CCS 计划授权用于治疗健康家庭计划订户的符合 CCS 资格的医疗状况的服务不属于该计划的责任。 当 CCS 计划为计划订户确定 CCS 资格时,参与的健康计划提供所有承保的必要医疗护理和病例管理服务的责任将会发生变化。 只要属于“健康家庭”计划的福利范围,健康计划仍负责为计划订户提供与 CCS 合格医疗状况无关的初级保健和预防服务。 该健康计划还负责那些被转介但未被确定是否有资格参加 CCS 计划的儿童。
立法权
CCS 计划的授权立法
健康与安全法规第 123800 节及以下条款是 CCS 计划的授权法规。 CCS 计划的明确立法意图是为符合 CCS 医疗条件但父母无法全部或部分支付这些服务费用的儿童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 该法规还要求卫生和儿童服务部 (DHCS) 和县 CCS 计划通过与当地公共或私人机构和医疗保健提供者合作来寻找符合条件的儿童,以便将可能符合条件的儿童带到专家诊断和治疗机构。
CCS 计划受《福利和机构法规》和《加州法规》(第 22 篇第 51013 节)的授权,作为符合 CCS 医疗条件的 Medi-Cal 受益人的“Medi-Cal 代理人”。 Medi-Cal 必须将所有符合 CCS 资格的客户转介给 CCS 以获得病例管理服务和治疗授权。 该法规还要求所有符合 Medi-Cal 计划资格的 CCS 申请人申请 Medi-Cal。
项目管理
在人口超过 200,000 的县(独立县),县工作人员负责为居住在其县内的符合条件的儿童执行所有案件管理活动。 这包括确定计划资格的所有阶段、评估特定服务的需求、确定合适的提供者以及授权医疗上必要的护理。 对于人口低于 200,000 的县(附属县),儿童医疗服务 (CMS) 分支机构通过位于萨克拉门托和洛杉矶的地区办事处提供医疗病例管理以及资格和福利确定。 受抚养县直接与家庭互动并就财务和居住资格做出决定。 一些附属县选择参与病例管理改进项目 (CMIP),与地区办事处合作确定医疗资格和服务授权。 地区办事处还为其区域内的独立县、个别 CCS 专门供应商、医院和特殊护理中心提供咨询、技术援助和监督。
资金描述
县级 CCS 计划的资金来源是县级、州普通基金和联邦政府拨款的组合。 1992 年通过的重新调整法案 AB 948 规定,州和县的 CCS 项目必须通过州普通基金和县资金的分配,分担为身体残疾儿童提供专门医疗护理和康复的费用。 每年通过《预算法案》确定可用于 CCS 计划的州政府资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