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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年赤字削减法案 - 公民身份要求​​ 

2005 年 2 月 8 日,布什总统签署了《DRA》法律,对医疗补助 (加利福尼亚州的 Medi-Cal) 法律做出了某些修改。其中一项变化是要求宣称自己是美国公民或美国国民的个人出示相关文件证据以及身份证明。 该网站包含有关此要求的州和联邦法律以及在加利福尼亚州实施此要求的信息。​​ 

DRA 外展材料​​ 

DRA 历史信息​​ 

所有县福利主管的信函(ACWDL)​​ 

  • 《全县福利主任函》(ACWDL 07-12)旨在为各县提供执行联邦 2005 年赤字削减法案(DRA)新要求的指导,该法案要求,对于声明自己是美国公民或国民的申请人和受益人,必须提供美国公民身份或美国国民身份证明文件,作为其符合 Medi-Cal 资格的条件。​​ 
  • 《全县福利主任信函》(ACWDL 08-29)旨在向各县提供根据《2005 年联邦赤字削减法案》(DRA)实施 Medi-Cal 公民身份和身份要求的最新信息和说明。​​ 
  • ACWDL 09-65​​  
    社会安全号码数据匹配,用于验证公民身份和 Medi-Cal 资格​​ 
  • ACWDL 08-54​​ 
    2005 年赤字削减法案和州级计划​​ 
  • ACWDL 08-44​​ 
    2005 年赤字削减法案中公民身份/身份要求的 Medi-Cal 行动通知翻译版​​ 
  • ACWDL 08-25​​ 
    按照 2005 年联邦赤字削减法案 (DRA) 处理乳腺癌和宫颈癌治疗计划公民身份证明文件的程序​​ 
  • ACWDL 08-03​​ 
    关于要求提供公民/国民身份和身份证明作为 Medi-Cal 资格条件的行动通知​​ 

上次修改日期: 9/18/2025 3:00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