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再投資 (CR) 政策和常見問題
以下對常見問題 (FAQ) 的回應為Medi-Cal Managed Care計劃 (MCP) 提供了關於社區再投資所有計劃函 (APL) 25-004 的額外指導和澄清,該函規定了 MCP 將其部分淨收入再投資於當地社區的要求,以解決未滿足的健康相關社會需求並支持社區福祉。
一般實施
問:基地社區再投資要求是否適用於所有持有諾克斯-基恩許可證的分包商,包括有限/受限許可證?分包商何時需要遵守社區再投資要求?
答:不,基礎社群再投資要求不適用於所有持有諾克斯-基恩許可證的分包商。基本社區再投資要求適用於與 MCP 簽訂分包協議的 Knox-Keene 許可Health Plan ,包括完全許可和有限/受限的 Knox-Keene 實體,這些實體需要根據 APL 24-018 提交醫療損失率 (MLR) 報告,並承擔至少 100,000 名會員或 MCP 在特定縣或 MCP 在特定縣的評級區域內至少的風險。 社區再投資要求不適用於未獲得諾克斯-基恩許可的分包商。
問:MCP 透過人口需求評估 (PNA) 流程向地方衛生管轄區 (LHJ) 提供的 CHA/CHIP 捐款是否計入社區再投資義務?這些 PNA 要求是否會延續到 2027 年以後?
答:不,MCP 向 LHJ 提供的用於支持 CHA/CHIP 發展的資金或實體人員配備,均不計入社區再投資義務。這些活動是 PNA 要求的一部分,與社區再投資Program是分開的,也是不同的。 MCP 不能將社區再投資資金用於其 MCP 合約中包含的活動,包括支持 CHA/CHIP 的發展。PNA 要求為 LHJ CHA/CHIP 開發提供資源(資金和/或實體人員),這項要求將持續到 2027 年以後。
問:MCP 負責確保其分包商遵守所有適用的州和聯邦法律法規(APL 第 18 頁),以避免因不合規而受到糾正措施計劃 (CAP) 以及行政和/或金錢處罰。MCP 是否需要透過要求提供 APL 中未包含的其他文件來核實合格分包商是否符合社區再投資要求?例如,MCP 是否需要分析不屬於 MCP 社區再投資計畫的活動?
A:管理承包商有義務確保其分包商遵守《授權採購法》。除非為了確認是否符合合約或報告要求,否則 MCP 無需要求或分析 APL 中規定以外的其他文件。
問:APL 使用「公共衛生主任」這個頭銜作為附錄 B 附件中必須提供證明的個人。如果一個縣內有多位公共衛生主任或公共衛生官員(例如, Los Angeles縣有三個地方衛生管轄區,每個管轄區都有自己的公共衛生官員),他們是否都需要提交證明?
答:公共衛生主任是指被指定為該轄區首席公共衛生官員的個人。在某些縣,這個職位可能被稱為公共衛生官員,而不是公共衛生主任。在Los Angeles縣等擁有多個地方衛生管轄區的縣,所有指定的公共衛生主任或官員都必須提交附錄 B 中關於其各自管轄區的證明。
Q: DHCS何時會發布與社區再投資Program和附錄B提交要求相關的更多指導(具體時間表和流程)?
答: DHCS將發布有關社區再投資Program和提交要求的更多指導和文件,但具體發布日期尚未確定。 最新消息一經發布,我們將立即通知 MCP。
Q:根據社區再投資要求,MCP 的直接交付成果是什麼?
答:目前,MCP 應該已經按照政策發布後 90 天內的要求,更新了其政策和程序 (P&P),以反映社區再投資要求。下一個需要交付的成果是根據 2024 年曆年 (CY) 淨收入製定的初步社區再投資計畫。該成果將於 2026 年第三季初交付。DHCS 將於 2026 年第二季提供有關此提交流程的更多資訊。
Q:關於最初的社區再投資計劃,您能否確認 MCP 是否應該提交 2025-2026 年的兩年計劃,並與未來的三年周期保持一致,還是第一個週期將從 2027 年開始?
答:MCP 無需提交 2025-2026 年期間的社區再投資計畫。第一個交付成果是將於 2026 年第三季發布的《初步社區再投資計畫》,該計畫基於 2024 年的淨收入。這項初步的社區再投資計畫將涵蓋 2027 年至 2029 年的三年投資期,這將是第一個週期的開始。DHCS(紐約州醫療保健服務部)將於每年第二季初發布初步撥款承諾;2024財年的初步撥款承諾將於2026年第二季初發布。MCP 必須在每年第三季提交更新的社區再投資計劃,以反映資金將如何分配給現有或新的活動。
Q:DHCS 將如何為社區再投資提供技術援助? MCP 何時可以提出問題?
答:DHCS計劃透過即將舉行的以MCP為重點的網路研討會提供指導和支持,隨後還將舉行面向所有利害關係人的全員網路研討會。常見問題將定期更新,以回答更多問題。鼓勵 MCP 繼續向 MCP 的 MCOD 合約經理提交特定問題。DHCS將根據具體情況逐案處理這些問題。
社區再投資規劃
Q:在特定縣運作的第一年,MCP 需要滿足哪些要求?如果營運的第一年是 2024 年,而 MCP 在 2025 年出現負淨收入,那麼有哪些要求?
答:在特定縣運營的第一年的 MCP 將從第二年開始在該縣進行社區再投資。例如,在 2024 年,在某個縣運營的第一年的 MCP 將受到社區再投資要求的約束,該要求基於 MCP 2025 年的淨收入和 2025 年的 MCAS 指標表現。如果 MCP 在 2025 年淨收入為負,且沒有合格分包商在 2025 年淨收入為正,則 MCP 無需根據 2025 年淨收入為負在 2027 年第三季提交社區再投資計畫。
問:如果一家 MCP 在 2024 年沒有淨收入,或者在某個縣新開張,因此從 2025 年起受到社區再投資要求的約束,那麼它將遵循完整的三年投資週期還是縮短的(兩年)週期?
答:自 2025 年起,受社區再投資要求約束的 MCP 將縮短投資週期,並在投資期間的後續年份報告正淨收入後,提交兩年或一年的社區再投資計畫(視情況而定)。這與 APL 第七節規定的時間表一致。例如,如果 MCP 或合格分包商在 2026 年有正淨收入,他們將在 2028 年第二季度收到 DHCS 的再投資義務,並需要在 2028 年第三季度提交一份為期一年的社區再投資計劃,以用於在 2029 年末之前用完的擬議投資。
Q:MCP 如何有效地為其社區再投資計畫尋找符合資金義務或與 CHIP 相關的有影響力的活動的資金機會?
答:預計 MCP 將於 2025 年初開始社區再投資規劃流程,收集數據並徵求利害關係人對社區需求的意見。這包括與地方衛生管轄區合作,收集有關 CHA 和 CHIP 的信息,並諮詢 MCP 的社區諮詢委員會 (CAC),徵求社區再投資建議。自 2024 年以來,MCP 也一直在積極參與 CHA/CHIP 進程,這應該會為協調一致提供持續的基礎。透過早期規劃和參與,MCP 應該已經確定了優先領域和潛在機會,使 MCP 能夠將資金與社區確定的有影響力的需求相匹配。MCP 可以透過此流程確定受助組織,也可以向當地資助的慈善機構徵求建議。MCP 可能會發現,包括但不限於以下組織:傘式慈善協會,例如California慈善協會(南加州捐贈者聯盟、北California捐贈者聯盟以及San Diego和Imperial縣的 Catalyst 聯盟);社區基金會(社區基金會定位器 | 社區基金會國家標準);或非營利組織研究和信息平台,例如 Candid 或 Charity Navigator,這些組織以及當地知識和網絡受助者的網絡受助者,都有助於確定。 (請注意,DHCS並未對任何受助機構進行評估,建議這些資源並不代表DHCS對這些機構的認可。)
Q:如果地方健康管轄區 (LHJ) 沒有目前的社區健康評估 (CHA) 或社區健康改善計劃 (CHIP),MCP 應該使用什麼來指導社區再投資活動?
答:MCP及其合格分包商必須確保社區再投資活動直接以社區確定的需求為依據。如果 LHJ 沒有目前的 CHA 或 CHIP,MCP 可以使用縣戰略計劃或同等的縣級健康改善計劃來指導確定社區需求並為擬議的社區再投資活動提供資訊。APL 中概述的社區再投資規劃和協調的所有其他要求仍須滿足。
Q:如果社區再投資計畫中包含的投資或活動因情況變化而未能實施或需要進行重大變更,那麼通知或請求修改社區再投資計畫的流程是什麼?
答: DHCS將發布有關社區再投資Program和提交要求的更多指導和文件,但具體發布日期尚未確定。 最新消息一經發布,我們將立即通知 MCP。在發布進一步指導意見之前,MCP 可以代表自己或其合格分包商臨時提出社區再投資計畫修正案。
問:如果社區再投資計畫中的某項措施超出或未達到預期的投資水平,是否可以調整社區再投資計畫中其他投資的資金?具體流程是什麼?
答:MCP 每年在三年投資期間內提交社區再投資計劃,並可在同一投資期間的後續社區再投資計劃中調整各項活動的資金分配,但須經 DHCS 審查和批准。此外,在特殊情況下,經DHCS批准,如果MCP有充分的理由在適用期限內不完全用完資金,則MCP也可以將未使用的資金結轉到下一個三年投資期。任何此類調整或結轉申請都必須有記錄並經DHCS批准。
Q:MCP 應如何體現合格分包商對共同社區再投資活動的貢獻,特別是對於那些提交多縣社區再投資計畫的分包商而言?
答:每個 MCP 負責提交自己的社區再投資計畫及其合格分包商的社區再投資計畫。如果合格分包商將其投資義務轉移給 MCP,則 MCP 會將該義務納入其社區再投資計畫提交文件中。DHCS 正在製定社區再投資計畫提交模板,該模板將允許 MCP 報告其自身的義務以及分包商的義務。
在每個三年投資期結束時,MCP 必須編制一份社區再投資報告,並在其網站上發布,並將連結提供給 DHCS。MCP 可以在報告中描述與縣內其他計劃進行的任何聯合或協調投資,以突出集體投資努力。
Q:當多個 MCP 在同一縣運作時,對於協調或集中社區再投資資金有何期望或偏好?
答:DHCS 鼓勵在同一縣內營運的 MCP 和合格分包商在社區再投資活動上進行合作,以最大限度地發揮資金的集體影響力。其目的是加強與社區確定的優先事項的一致性,並透過各項計劃的協同作用來提高投資的整體影響。MCP 預計會考慮調整投資方向的機會。MCP 如何選擇合作方式,無論是特定縣內的所有計劃合作還是部分計劃合作,都由各計劃自行決定。匯集社區再投資資金的MCP只需報告其自身的活動和投資。
問:部落健康會議或司法相關會議等是否屬於社區再投資Program一部分,還是屬於社區參與規劃過程的一部分?
答:這些會議是社區參與規劃過程的一部分。社區再投資義務可能無法透過與社區再投資規劃或實施相關的程序性或行政性活動的支出來履行,包括社區或利害關係人參與活動。
Q:關於社區再投資,如果 MCP 和 LHJ/BH 董事在資金分配上無法達成一致,會發生什麼情況?誰最終擁有決策權?
答:MCP 必須將 LHJ 和縣行為健康部門納入其規劃和決策過程。其目的是讓 MCP 與 LHJ 和縣 BH 密切合作,以確保優先事項的一致性,並確保投資策略「總體上得到 LHJ 和縣 BH 的認可」。如果 MCP 和 LHJ/BH 對社區再投資計畫沒有達成一致,MCP 的首要職責是確保投資策略與 CHA/CHIP 中確定的社區需求保持一致。需要地方衛生法官和縣行為健康主任出具證明,確認 CHA/CHIP 符合要求。主任們可以在證明中具體說明可能存在哪些持續的分歧,但 MCP 對具體的資金分配和計劃的其他細節擁有最終決定權。
問:對於多計畫縣,DHCS 對跨計畫和計畫/LHJ 參與、跨計畫和 LHJ 的資金優先事項的一致性以及 CHEO 跨計畫的合作有何期望?
答:在多個 MCP 運營的縣,MCP 和合格分包商必須與在同一縣運營的其他 MCP 協調,以便在社區再投資規劃過程中與 LHJ 進行互動,這符合 MCP 對 CHA/CHIP 流程的要求。DHCS 鼓勵在同一縣運營的所有 MCP 和合格分包商協調社區確定的社區再投資活動,以最大限度地發揮資金的集體影響。MCP 在提交社區再投資計劃時,需要證明他們與其他 MCP 進行了合作。然而,MCP 如何選擇合作方式由各計畫自行決定。同樣,每個 MCP(及其合格分包商,如適用)都必須讓其首席健康公平官 (CHEO) 參與社區再投資規劃過程,以確保所有社區再投資計劃都符合整體健康公平需求和優先事項。CHEO 如何合作,以及每位 CHEO 在規劃過程中的具體角色,也由 MCP 自行決定。
問:MCP是否需要為分配給2025年及以後的投資部分完成利害關係人證明?
答:從 2025 年淨收入開始的社區再投資(以及此後每年),MCP 必須提供當地公共衛生和行為健康主管的支持證明,表明年度社區再投資計劃中包含的擬議投資總體上與社區健康評估 (CHA)/社區健康改善計劃 (CHIP) 和行為健康轉型 (BHT) 過程中確定的社區需求相一致,並符合所有其他 APL 要求。無論擬議活動是先前已承諾的還是新確定的,所有 APL 要求均適用。
Q:如果 MCP 和/或合格分包商選擇申報 2024 年社區再投資的自願投資,MCP 和/或合格分包商需要提交什麼?全部基礎社區再投資必須透過自願投資來實現嗎?還是可以將部分金額作為「抵免額」提交,用於抵扣全部義務,並在社區再投資計畫中增加其他項目?
答:如果 MCP 和/或合格分包商選擇根據 2024 財年 MCP 淨收入申報初始社區再投資計畫的自願投資,則需要提交以下資料:
- -一份證明文件,證明在7 3 月之前已存在自願的社區投資承諾,2025 ,授予有效期延長至社區再投資計劃的第一個投資期。此承諾的證明文件可包括 MCP 或合格分包商與受資助人簽署的諒解備忘錄 (MOU)、簽署的資助協議或其他具有約束力的書面協議。
- -符合 APL 中所有要求的社區再投資計劃,對所需的證明類型有一次性的靈活性。公共衛生和縣行為健康主任必須證明他們已了解擬議的社區再投資活動,而不是證明該計劃「總體上可以接受」。
此外,合格的分包商可以:
- -制定社區再投資計劃以及所有適用的交付成果,由MCP代表他們提交,或
- 按照 MCP 與分包商之間的協定,將其社區再投資義務轉移給 MCP,由 MCP 代表其管理資金。將合格分包商的社區再投資義務轉移給 MCP,必須以書面形式記錄,並由 MCP 和分包商簽署。
-自願投資對社區再投資義務的要求是選擇性的。MCP 和/或合格分包商可將自願投資用於履行部分社區再投資義務,前提是這些投資作為 MCP 的 2026 年社區再投資計劃的一部分已獲 DHCS 批准,其餘義務通過社區再投資計劃中列出的淨新增活動和資金來履行。
Q:什麼是「當前自願投資」的定義?2024 年或更早開始,並延續到 2025 年及以後的投資能否計入社區再投資?
答:自願投資是指 MCP 和合格分包商在 APL 25-004 發布之前或之後一個月內作出的有記錄的投資承諾,並且可以根據 2024 年淨收入計入初始社區再投資義務。計入自願投資:
- 投資必須是在7 3 月之前,透過諒解備忘錄、補助金協議或其他具有約束力的書面協議所承諾的,2025 。
- -MCP 必須在其首次提交的社區再投資計劃中證明,該承諾是在 3 月 7、2025 日之前做出的。
- -投資必須在9月1 、 2026之前提交的社區再投資計劃獲得批准後支出,並在2029年底最初的三年社區再投資期結束前用完。
- 投資必須屬於社區再投資活動的一項或多項強制性用途類別,且不得屬於任何排除類別(例如,MCP合約中包含的活動)。投資不得計入基於2025年或2026年淨收入的社區再投資義務。
- 這種靈活性旨在讓 MCP 和合格分包商能夠履行在 DHCS 的 APL 發布之前已經承諾的多年自願投資計劃,這些計劃的支出將在社區再投資計劃的初始投資期內進行。在 MCP 的社區再投資計劃獲得批准之前支出的資金將不計入社區再投資義務。
Q:哪些 MCP 沒有基於淨收入的社區再投資義務,需要將其資訊發佈到網站上?他們是否需要發布其他文件來代替正式的社群再投資計畫?
A:淨收入為負的 MCP 和合格分包商無需提交適用 CY 的社區再投資計畫。但是,MCP 必須在 9 月 1 日(即 9 月的第一個工作日)之前在其網站上發布一份簡短聲明,表明其在該年度不受社區再投資要求的約束。如果在整個三年投資週期內沒有社區再投資義務,則 MCP 還必須在其網站上發布一份簡短聲明,表明其在該投資期間不受社區再投資要求的約束,也沒有報告義務。
Q:社區再投資的支出時間表是什麼?支出期何時開始?
答:支出時間表是指 MCP 及其合格分包商必須根據已批准的社區再投資計畫撥付和支出社區再投資資金的期間。在第一個三年投資期間內,MCP 必須在其社區再投資計畫於 9 月 1、2026 日獲得 DHCS 批准後開始投資。MCP 必須在 2029 年底前用完與已批准的社區再投資計畫相關的初始投資期間的所有資金。
Q:提交所需證明文件的流程是什麼?誰需要簽署這些文件?
答:證明文件必須由當地衛生管轄區指定的公共衛生主任(或同等職位)和縣行為健康主任(或同等職位)簽署。MCP 應完成其證明部分,包括 MCP 名稱和適用的投資年份,然後將表格提供給公共衛生主任和縣行為健康部門,由他們完成並簽署各自的部分,然後返回給 MCP。MCP 負責將完全簽署的證明文件作為社區再投資計畫提交給 DHCS。無論 MCP 是否聲稱自願投資於其初始社區再投資義務的任何部分、全部或部分,公共衛生主任和縣行為健康主任都需要一份證明。證明文件中包含支持和認可的聲明,公共衛生主任和縣行為健康主任應證明適用的聲明。
社區再投資基金的允許用途
Q:對於諸如培養醫療保健勞動力等強制性使用類別下的活動, DHCS是否會考慮對非傳統和非Health Plan簽約勞動力(例如資訊科技或醫療保健研究)的投資,這些投資支持或改善醫療保健服務,並符合社區再投資的條件?
答:是的, DHCS將考慮對非傳統和非Health Plan簽約勞動力進行投資,以支持或改善醫療保健服務提供,只要這些投資符合強制使用類別的參數,並滿足 APL 中概述的所有其他要求。
計算& 溝通資金義務
問:DHCS將如何決定用於計算社區再投資義務的淨收入?
答:DHCS 將使用 MLR 申報中報告的淨收入(並根據適用情況進行調整)來確定適用 CY 的社區再投資義務金額。
Q:MCP 何時才能在 2026 年第二季收到 DHCS 的撥款?是否有更具體的時間安排?
答:MCP 將於 2026 年 4 月收到 DHCS 的經費撥款。
問:社區參與計畫(MCP)應如何管理社區再投資資金?資金應該直接撥付給縣行為健康和公共衛生部門,還是撥付給在允許用途類別下開展活動的組織?
答:一旦DHCS批准了社區再投資計劃,每個MCP都可以在批准的計劃範圍內自行決定如何管理其資金。MCP 可以與縣行為健康或公共衛生部門、社區組織或其他實體合作,酌情實施已批准的活動。資金應撥給最有能力進行擬議的社區再投資活動並取得有意義的社區影響的組織。
Q:如果 MCP 沒有正淨收入,且未達到適用 CY 的最低品質指標績效門檻,MCP 是否仍需進行品質成就社群再投資?
答:不,如果 MCP 在適用的日曆年度沒有正的淨收入,則它沒有社區再投資義務。只有在每個適用年度都有正淨收入的 MCP 才需承擔基本和/或品質成就社區再投資義務。
Q:如果 MCP 沒有正淨收入,但合格分包商有正淨收入,那麼社區再投資資金應由合格分包商還是 MCP 負責?
答:如果 MCP 沒有正淨收入,但合格分包商有正淨收入,則合格分包商負責履行社區再投資義務。符合資格的轉包商可以(但不強制)將其基本社區再投資義務轉移給 MCP,由 MCP 代表其管理資金,前提是 MCP 對這些資金的投資符合 APL 的所有要求。鑑於分包商在為會員提供服務方面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DHCS鼓勵合格分包商積極參與社區再投資Program 。 無論哪種情況,MCP 都負責提交社區再投資計劃,並確保代表合格分包商提交所有適用的交付成果。
Q:如果 MCP 和合格分包商沒有正淨收入,社區再投資計畫的預期是什麼?
答:從 2025 年初開始,所有 MCP 都應參與社區再投資規劃,包括收集資料和徵求利害關係人對社區需求的意見。如果MCP或合格分包商在三年投資期間的第一年報告淨收入為負,但之後報告淨收入為正,則他們必須提交一份社區再投資計劃,涵蓋他們在投資期間內淨收入為正的年份。因此,即使在沒有提交計劃要求的年份,MCP 也應積極參與社區再投資計劃,以確保在後續年份需要計劃時做好準備。
問:關於資金的允許和禁止用途的補充指南,是否可以舉辦線上或線下會議,討論本節中提出的各種情況,以區分上游幹預、下游幹預和綜合幹預的例子?
答:DHCS 不打算單獨舉辦會議來逐一講解補充指南中的每種情況。MCP 應使用指南中提供的範例作為參考點,並使用 APL 25-004 附錄 A 中的腳註作為具體範例,以協助確定與允許用途類別的一致性。對於具體情況有疑問,醫療服務提供者應聯繫其DHCS合約經理進行澄清。
Q:社區再投資Program的 HEDIS 報告將在州一級還是縣一級進行評估?
答:根據APL 25-007 附件 C(取代 APL 23-012), DHCS要求 MCP 在計畫層級和縣級報告Medi-Cal Managed Care責任集 (MCAS) 資料。 MCP 報告的 MCAS 發生率將在計畫層級進行審核,而縣級數據將僅由 DHCS 用於品質和執法用途。根據 APL 25-007 附件 C,從 2024 測量年度 (MY24) 開始,DHCS 將根據縣級報告的 MCAS 比率(包括 MCAS 中的 HEDIS 指標)在縣級層級實施執法等級分配。
為了社區再投資的目的,DHCS 將採用 APL 25-007 附件 C 中先前描述的執法層級和方法,該附件與 MCAS 指標的縣級報告有關。DHCS 將利用縣級相同的執法層級分配來確定品質成就社區再投資要求。
例如,如果 A 計劃涵蓋 10 個縣,在第 1-8 縣,他們符合所有措施的 MPL,但在第 9 縣和第 10 縣,他們屬於強制執行第 2 級或第 3 級(定義見 APL 25-007 附件 C),則 A 計劃在第 9 縣和第 10 縣須遵守額外的品質成就社區再投資要求。
Q:如何確定 MCP 的年度淨收入以用於社區再投資?這是按所有縣計算,還是按每個縣分別計算?
答:DHCS 將根據每年醫療損失率 (MLR) 申報表(須在每個日曆年結束後 12 個月內提交)計算 MCP 的年度淨收入,作為全州總收入。縣級社區再投資資金的分配通常與各縣的 MCP Medi-Cal會員人數成正比。 有關詳細的分配方法,請參閱 APL 25-004 的第五部分。
品質成就資金義務(即淨收入的 7.5%)將僅根據 MCP 獲得執法級別 2 或 3 分配的縣的估計淨收入(根據與成員月份相關的分配)來計算,而不是根據 MCP 的全州總淨收入來計算。
問:社區再投資的資金義務是否會公開?
答:一旦社區再投資資金義務計算完畢,它們將成為公共記錄,並受《公共記錄法》(PRA) 的約束。此外,根據 APL 25-004 第四節,MCP 必須每年在其網站上公佈社區再投資計畫(在 DHCS 批准之後)。社區再投資計畫將包括 MCP 營運的每個縣的各項社區再投資活動的預計資金分配。
Q:如果 MCP 或合格分包商沒有淨收入,社區再投資計畫有何預期?
答:如果 MCP 和合格分包商都沒有淨收入,則在適用年度內不適用 CR 資金義務,也不應向 DHCS 提交適用年度的社區再投資計畫。例如,如果 MCP 和合格分包商在 2024 年均無正淨收入,則 2026 年第三季不會因基於 2024 年淨收入的義務而產生社區再投資計畫。但是,MCP 必須依照 APL 第 VII 節(第 117 頁)所述參與社區再投資參與和規劃活動。16),例如收集資料並徵求利害關係人對社區需求的意見。如果 MCP 或其合格分包商在與投資期間相關的後續年度獲得正淨收入,則 MCP 必須提交兩年或一年的社區再投資計畫(視情況而定)。
Q:如果 MCP 沒有淨收入,但合格分包商在適用的 CY 中有淨收入,那麼該社區再投資計畫的資金來自合格分包商還是 MCP?
答:如果 MCP 沒有淨收入,但合格分包商有淨收入,則合格分包商負責履行 CR 義務,並受所有 APL 要求的約束。將該義務轉移給 MCP 代表他們管理資金是可選的。
Q:在社區再投資的背景下,「成員資助」的定義是什麼?
A:會員補助金是指作為社區再投資活動的一部分,直接向會員提供的任何款項或資金。這些類型的支出不能用於履行 APL 25-004 中概述的社區再投資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