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合作協議
區域合作協議(RCA)是推薦和接受加州兒童服務(CCS)批准的新生兒重症護理單位(NICU)之間的書面轉讓協議,旨在為高風險孕婦及其嬰兒提供適當的風險護理。
所有 NICU 參與 CCS 計劃都需要 RCA。RCA 的標準在 CCS 標準第 3 章 — 提供者標準 3. 25 中概述。
CCS NICU 有三個級別的護理指定:中級、社區和區域(最高級別的照護)。 A 所有設有中級和社區 NICU 的醫院設施必須與一個區域級 NICU 簽訂區域合作協議。
第 22 條規定所有提供週期護理的醫院,包括不參與 CCS 計劃的醫院,必須簽訂「正式協議,以諮詢及/或將嬰兒轉移到重症新生兒托兒所,或母親到醫院,以解決生產部門能力以外的問題提供必要服務的正式協議。」 加州法規法規,第 22 章,§ 70547。
RCA 工具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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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A 工具包
在合作的努力中,加利福尼亞區域產生計劃(RPPC)和 CCS 制定了區域合作協議(RCA)工具包,以幫助醫院開發和實施 RCA。
您所在地區的 RPPC 主任可以協助您制定 RCA 的任何/所有部分。RPPC 目錄位於工具包末端的「聯絡」部分。請隨意使用工具包中提供的任何範例文件。 如需索取工具包副本,請發送電子郵件至CCSFacilityReview@dhcs.ca.go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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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生兒加護病房 (NICU) 特殊護理中心
向下捲動至新生兒加護病房類型之一,請查看 NICU 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