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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服務心理健康服務處CBHPC 角色& 責任​​ 

CBHPC 角色 & 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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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California行為健康規劃委員會受聯邦和州法律授權,負責倡導患有嚴重情緒障礙的兒童以及患有嚴重精神疾病的成年人和老年人
權益;審查並報告公共行為健康系統;參與全州
;並就優先事項向立法機構提供建議。自 1960 年代以來, California一直設有一個獨立於州精神衛生部(現為Department of Health Care Services )運作的全州諮詢委員會,為精神衛生政策的製定和規劃提供公眾意見。 California心理健康規劃委員會是根據 1993 年州法律成立的,旨在應對心理健康Program責任和資金的重新調整。 除了為精神健康服務建立專門的資金基礎外,調整還賦予縣政府更大的自主權和靈活性來管理其當地的精神健康Program 。 規劃委員會旨在為精神健康Program的調整提供合適的公眾意見、規劃和績效指標評估結構,並承擔履行這些職責的具體任務,包括制定精神健康總體規劃。 2018 年, California心理健康規劃委員會更名為California行為健康規劃委員會。​​ 

在聯邦心理健康規劃中的作用 & 資金​​ 

PL 102-321重新授權了社區心理健康服務撥款,並重申了每個州必須設立心理/行為健康規劃委員會才能獲得撥款的要求。聯邦法律要求規劃委員會履行以下職能:​​ 

  • 審查 PL 102-321 要求的國家心理健康計劃並向國家提交任何修改建議​​ 
  • 審查 PL 102-321 要求的國家精神健康計畫年度實施報告,並向國家提交任何意見​​ 
  • 為患有嚴重心理疾病的成年人、嚴重情緒障礙的兒童和其他精神疾病或情緒問題的人士提供支持​​ 
  • 每年監控,審查和評估州內心理健康服務的分配和充足性​​ 

 在州精神衛生系統中的作用​​ 

根據州法律規定,規劃委員會負責審查和報告公共精神衛生系統,為患有嚴重精神疾病的成年人和老年人以及患有嚴重情緒障礙的兒童和青少年及其家庭爭取權益,並就精神衛生政策的製定和優先事項提出建議。根據《精神健康服務法》,規劃委員會就精神健康政策制定向Department of Health Care Services提供建議,並監督全州衛生規劃和發展辦公室五年勞動力教育和培訓計劃的製定。 規劃委員會還必須審查和批准每項五年教育和培訓計劃。​​ 

規劃委員會是公眾參與精神健康規劃和政策制定的寶貴工具。 它作為消費者和家庭成員直接參與全州政策制定的工具特別有效。 除了聯邦規劃職責外,州法律還規定其他責任和職責,包括:​​ 

  • 倡導有效、優質的心理健康和藥物濫用障礙 專案​​ 
  • 檢討、評估和提出有關心理健康和物質使用障礙系統的所有組成部分​​ 
  • 檢閱及核准績效指標​​ 
  • 根據績效指標數據,對精神健康和物質使用障礙Program的年度績效進行審查和報告。​​ 
  • 就精神健康和藥物濫用障礙問題,以及本州應採取的政策和優先事項,向立法機構、 Department of Health Care Services和縣委員會提供建議。​​ 
  • 向部門提出對縣專案給予資助的建議,以獎勵和激勵創新​​ 
  • Periodically review the State’s data systems and paperwork requirements to ensure they are reasonable​​ 
  • 根據需要就國家心理健康計劃、社區心理健康服務整筆撥款以及其他主題舉行公開聽證會​​ 
  • 就國家心理健康計劃的發展及其優先事項向主任提供諮詢​​ 
  • 協助協調給當地心理健康委員會的培訓和信息​​ 
  • 在要求時調解國家和縣之間的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