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片类药物和解支出报告
从阿片类药物和解和破产中获得资金的市县必须每年准备并向 DHCS 提交书面报告,说明这些资金的使用和支出情况。
年度报告的截止日期、格式和附加要求:
- 支出报告的年度报告期以州财政年度为准,即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支出报告应于每年 9 月 30 日提交,直至各项和解及破产资金全部用完为止,此后一年内继续提交。
- DHCS 创建了一个在线表格,以收集各市县关于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支出报告必须通过在线表格提交。不接受电子邮件发送的文件。
- 表格链接将发送给各市县的联系人。要更新联系人列表或请求链接,请发送电子邮件至OSF@dhcs.ca.gov。
- 以下是协助城市和县填写 DHCS 阿片类药物结算支出报告表的资源:
此外,还要求接受加州分区基金的原告分区向指导行政官报告加州分区基金用于过去阿片类药物相关支出的金额,其中可能包括法律费用和支出。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访问国家阿片类药物和解网站,或通过DirectingAdministrator@NationalOpioidOfficialSettlement.com联系 BrownGreerPLC。
支出报告监督程序
城市和县提交年度报告后,DHCS 将审查报告是否完成。
- 如果提交的报告不需要任何修改,DHCS 将通过电子邮件向市或县确认报告已完成并被接受。
- 如果提交的报告需要澄清或更正,DHCS 将联系市或县,要求提供更多细节、更正和修改报告。
支出报告修正案
被要求修改报告的市县将收到健康与社会服务部的电子邮件和技术援助,以确保正确记录其支出。在整个报告修订过程中,卫生和健康服务部与各市/县通力合作。常见的更正包括在表格的错误部分输入信息、数学错误、联系信息不正确,以及选择的 附表 E 战略领域与报告的活动不一致。
如果 DHCS 认定某个城市或县使用阿片类药物和解金或破产金的行为与合格用途不符,或者该城市/县在监测期间没有回应,那么 DHCS 阿片类药物和解监督科会将该问题上报给 DHCS 法律服务办公室 (OLS) 和加州总检察长办公室 (OAG)。
- 如果城市或县未能提供澄清信息或纠正支出报告中的不一致之处,可能会导致会议协商、审计或法律诉讼。
- 如果城市或县未能按照《国家阿片类药物和解协议》和California州分区协议》的规定将资金用于允许的支出,则将导致举行会谈、审计或采取法律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