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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服務等級接觸
常見問題解答

概述

本文檔包含常見問題解答 (FAQ),以支援各縣實施 ISL 接觸報告。 

ISL 總局

哪些法律法規或 BHIN 要求各縣向 DHCS 報告 ISL 事件? 

有哪些資金可用於支持各縣實施ISL要求? 

  • 各縣可以就實施 ISL 報告所產生的合格淨成本,申請允許的 BHSA 管理費用,如行為健康資訊通知(BHIN) 25-016中所述。 

不遵守ISL報告要求是否會受到製裁?

  • ISL 接觸報告是縣行為健康結果、問責和透明度報告 (BHOATR) 提交的必要組成部分。正如BHSA 縣政策手冊的監督和執行章節中所述,DHCS 已建立了監督和執行框架,其中包括對各種違反 BHSA 要求的行為施加行政和金錢制裁的權力。在初期實施階段,DHCS 計劃重點提供技術援助和縣級準備支持,以幫助各縣滿足報告要求。DHCS 可能會在將來酌情發布有關 ISL 特定監測或執法指導的指導意見。 

ISL報告要求自1月1、2027日起生效,這代表什麼?從 1 月 21 日、32027 日開始,具體需要提交哪些資訊?因為 ISL 事件至少每年需要提交一次。 

  • 各縣必須收集從 1 月1 、 2027日起向個人提供的所有行為健康服務,這些服務不能向Medi-Cal索賠,並且屬於 ISL 就診報告的範圍。 在 ISL 報告的第一年,各縣必須報告1 20272026-27 財政年度結束後的 90 天內(2027 財政年度結束日期:6 月30 42027 日、5 日,ISL 第一年報告截止日期:9 月 6 日、728 2027日),在 2027 年 1 月 3 日至 2027 年 6 月 6 月的服務。在隨後的所有年份中,各縣必須按照財政年度結束後 90 天的相同截止日期,報告整個財政年度的 ISL 接觸情況。  

各縣能否比每年一次更頻繁地提交ISL報告?  

  • 各縣可以根據需要提交 ISL 接觸報告;但是,一個財政年度內所有可報告的接觸報告必須在提供服務的財政年度結束後的 90 天內報告。例如,2027 年 5 月提供的服務必須在 9 月 28、2027 日之前提交。 
ISL 範圍和報告性 

各縣是否需要申報所有在ISL申報中不可報銷的非Medi-Cal服務?各縣應如何確定某項服務或支出是否需要向 ISL 報告?   

  • ISL旨在涵蓋各縣提供的大部分非Medi-Cal可報銷的個人行為健康服務和費用。

    在考慮某項服務是否需要透過 ISL 報告時,各縣應評估該服務/費用是否:(1) 歸因於個人;(2) 未透過任何Medi-Cal索賠系統記錄;以及 (3) 屬於縣的交付系統或報告責任範圍(即,透過縣的Provider Network提供,或由縣管理/簽約,並與縣行為相關)。只有這三個問題的答案都是“是”,ISL比賽才能提交。

    有關 ISL 服務範圍內和範圍外的詳細信息,請參閱ISL 指南。 

聯繫或外接嘗試失敗是否屬於 ISL 報告範圍? 

  • 一般來說,不會。ISL 旨在記錄向可識別的客戶提供的個人層面的行為健康服務和費用,這些服務和費用不能向 Medi-Cal 索賠。與 Medi-Cal 計費和文件原則一致,ISL 報告旨在記錄實際向客戶提供的服務,而不是記錄提供服務的失敗嘗試。因此,未能向客戶提供服務的聯繫或外部聯絡嘗試通常無需在 ISL 中報告。例如,如果無法透過電話聯繫到客戶,或者工作人員前往某個地點但無法聯繫到客戶,則該活動不會被報告為 ISL 接觸。 

縣政府是否有責任報告向行為健康客戶提供但未使用行為健康資金支付的 ISL 服務(例如,由治安官或緩刑機構資助的服務;低收入家庭能源援助Program (LIHEAP))? 

  • 各縣負責報告透過縣級行為健康服務體系提供的、具有相關成本的、屬於服務範圍的客戶級行為健康服務和支出。完全在行為健康系統之外提供的服務(例如,由治安官/緩刑機構資助的服務或一般援助,如 LIHEAP)不屬於 ISL 報告的範圍,即使接受者是行為健康客戶。

對於城市( Berkeley和三城地區)和縣來說,ISL 報告要求是什麼?考慮到城市也可能根據與縣行為Health Plan簽訂的合約提供服務的情況。  

  • ISL 就診報告記錄了由市級機構(例如Berkeley和三城心理健康中心)和縣級行為健康系統(統稱為「縣」)以及縣級Provider Network (統稱為「提供者」)直接向客戶提供的個人行為健康服務,這些服務無法透過加州醫療保健DHCS ) 的行為健康Medi-Cal福利計劃獲得報銷。 如果市級機構( Berkeley或三城心理健康中心)根據與縣級行為健康部門簽訂的合約提供 ISL 報告服務,則這些 ISL 接觸事件應由縣級機構作為其 ISL 提交的一部分進行報告。 如果市級機構在縣級合約/ Provider Network安排之外提供 ISL 報告服務,則市級機構有責任按照DHCS指導將這些 ISL 事件直接提交給DHCS 。 

如果客戶享有 Medi-Cal 保險並需承擔部分費用 (SOC),那麼向客戶提供的服務,直到他們達到其 SOC 限額為止,是否屬於 ISL 報告範圍?此外,如果客戶符合統一支付能力確定方法 (UMDAP) 的條件,這些服務是否需要向 ISL 報告?  

  • 如果客戶有 Medi-Cal 保險並且正在接受 Medi-Cal 保險涵蓋的服務,則 SOC 和 UMDAP 服務無需向 ISL 報告。如果該服務屬於 ISL 報告範圍,不能透過 Medi-Cal 報銷,並且符合所有適用的 ISL 報告標準,則該服務必須透過 ISL 報告。 

未達到 Medi-Cal 計費所需最低閾值時間的 Medi-Cal 服務是否屬於 ISL 報告範圍?  

  • 根據現行的加州醫療補助計劃(Medi-Cal)計費指南,不符合適用最低服務時長要求的行為健康服務不符合加州醫療補助計劃(Medi-Cal)的報銷條件,因此也不在獨立服務清單(ISL)的報告範圍內。最低閾值時間要求是指根據適用的加州醫療補助計劃(Medi-Cal)計費指南和服務表格,申請特定服務單元所需的最低直接患者護理時間。

    最低閾值時間的概念僅適用於現有 Medi-Cal 計費要求中明確規定的情況,不應解釋為在這些要求之外建立額外的或更廣泛的 ISL 報告要求。   

卓越中心(COE)要求臨床醫生完成額外的工具,並在卓越中心創建的資料庫中記錄更多信息,這些資料庫用於監測功能性家庭治療(FFT)、多系統治療(MST)和親子互動治療(PCIT)的實施效果。DHCS 是否認為這些為證明實證實踐 (EBP) 的忠實度而需要完成的任務/活動屬於 ISL 報告的「範圍」?此外,根據實證實踐 (EBP) 模式,為客戶和家庭提供各種工具所花費的時間是否可以向 Medi-Cal 報銷(無論該縣是否選擇使用打包費率),或者這些時間是否應該作為 ISL 就診提交(如果是,應該使用哪個代碼)? 

  • 行政和文件處理時間已計入Medi-Cal既定的FFT、MST和PCIT費率中。與其他 Medi-Cal 行為健康門診和 EBP 費率一樣,這些費率是「全額支付的」(根據DHCS 的支付改革常見問題解答定義),包括直接服務時間和員工在文件、差旅和其他直接和間接成本上花費的時間。各縣不應提交任何 ISL 接觸記錄,以用於 FFT、MST 或 PCIT 或其他 EBP 的文件/資料收集。 

與投訴相關的活動(例如,解決可歸因於特定客戶的投訴所花費的時間)是否屬於 ISL 報告的範圍? 

  • 處理申訴活動所花費的時間不屬於 ISL 報告範圍,因為這些活動屬於品質保證/利用審查 (QA/UR) 活動。填寫季度品質保證/用戶審查申請表後,資金將撥付給縣政府以支持這些活動。 

情境:A 縣從 B 縣購買精神病健康機構 (PHF) 床位,B 縣向 Medi-Cal 收取 PHF 住院費用,而 A 縣向 B 縣支付非聯邦份額。在這種情況下,這兩個縣是否都負有ISL報告責任? 

  • 由於該服務已向 Medi-Cal 申報,因此這兩個縣都不需要透過 ISL 報告精神病健康機構服務。  

當州立醫院 (DSH) 的床日費用透過重新調整抵扣而不是直接向縣政府開立發票的方式支付時,各縣是否需要透過 ISL 報告這些安置情況?如果是這樣,各縣應該使用什麼資料來源來填充 ISL 記錄(例如,每月重新調整入口網站報告),以及應該輸入什麼費率/成本數字?  

  • 一般來說,由於加州州立醫院 (DSH) 的床日成本不包含在 Medi-Cal 索賠中,因此這些成本應透過 ISL 報告。

    關於資料來源和成本歸屬,目前面向縣級的 DSH 入口網站無法反映單一病患層面的成本。CalMHSA正與DSH透過州立醫院床位Program協調,努力解決這項限制。 這項工作的目標是使各縣能夠獲取客戶級別的報表,其中列出了個人和床型使用的床日。在此期間,各縣應依據與 DSH 簽署的諒解備忘錄中規定的床位費率,並將這些費率與內部安置記錄和 DSH 床位使用情況聲明進行核對。應根據即將推出的DHCS提交指南和技術規範,使用此資訊來填入ISL記錄。請注意,更新後的DSH床位費率將於7月1、2026日(2026-27財政年度)生效。   
ISL提交的技術規格和資料要求  

各縣能否報告未透露姓名的客戶(例如,允許各縣提交化名,如 Jane Doe/John Doe)的 ISL 接觸情況?

  • ISL(資訊系統語言)接觸記錄必須能夠歸因於可識別的個人,並且必須包含ISL接觸欄位和驗證規則要求的客戶識別碼。如果某項服務或費用無法與可識別的個人關聯,則不應透過 ISL 進行報告。各縣應根據情況透過BHOATR系統報告這些費用。各縣不應僅為 ISL 報告目的而建立佔位符客戶記錄或使用化名。 

輸入電子健康記錄 (EHR) 的 ISL 就診記錄是否被視為指定記錄集的一部分?換句話說,ISL 接觸記錄是否屬於醫療記錄請求可公開的記錄,還是不可公開的記錄?

  • 一般來說,ISL 遭遇可以作為指定記錄集的一部分,但這取決於記錄的使用和維護方式。根據 HIPAA 規定,指定的記錄集包括: 
    • 由受保實體或為其保存的醫療記錄和帳單記錄 
    • 註冊、付款、理賠裁決和病例管理記錄 
    • 用於對個人做出決定的任何其他記錄。

      組織應諮詢其法律顧問並審查民權辦公室的指導意見,該指導意見概述了 ISL 接觸的具體用途,以確定其是否被視為指定記錄集的一部分,以及客戶通常是否可以訪問。 
ISL編碼  

各縣應如何理解和應用 ISL 修飾符,包括修飾符使用的層級和限制? 

  • 與目前的 Medi-Cal 要求一致,ISL 不建立修飾符等級或附加修飾符使用要求。與加州醫療補助計劃 (Medi-Cal) 的報銷方式不同,加州獨立服務法 (ISL) 對一項服務可申報的附加碼數量沒有限制。

    各縣應繼續根據臨床適當性以及現有編碼和計費要求對基礎服務應用修飾符。這包括適用的 Medi-Cal 索賠要求,如相應的 Short Doyle Medi-Cal 計費手冊、 ISL 指南ISL 代碼庫中所述。 

新的 Medi-Cal 和 ISL 附加碼是什麼?DHCS 是否會更新 MedCCC Medi-Cal 計費手冊、服務表和相關索賠指南?何時開始強制要求在申請加州醫療補助(Medi-Cal)時使用這些修飾符?

  • ISL 程式碼庫中的「Medi-Cal 和 ISL 修飾符」標籤概述了 DHCS 為 BHSA 報告開發的修飾符。各縣將被要求在 Medi-Cal 索賠和 ISL 就診報告中使用這些修飾符來報告適用的服務。加州醫療保健服務部 (DHCS) 目前正致力於在 2027 年 1 月 1 日前啟動 Short Doyle Medi-Cal 索賠系統中的所有附加碼,並預計將要求所有服務日期在該日期或之後的 Medi-Cal 索賠都必須使用這些附加碼。關於使用這些修飾符以及 Medi-Cal 索賠和 ISL 提交的這些新要求的更多和更新的 DHCS 指南即將發布。 

DHCS 是否會為積極的現場物質使用障礙 (SUD) 啟動服務提供代碼或編碼指南?

  • 積極現場 SUD 啟動以及其他全方位服務夥伴關係 (FSP) 和循證實踐 (EBP) 服務的代碼和編碼指南,可以在ISL 代碼庫ISL 指南的“ISL 代碼庫 - 特殊說明”部分中找到。  

非 Medi-Cal ISL 代碼是否僅限於特定類型的執業者/分類? 

  • 基於費用和分鐘的非 Medi-Cal ISL 代碼與執業者無關;任何執業者分類或沒有分類代碼的員工都可以使用這些 ISL 代碼。 

各縣何時應透過 ISL(例如,使用 ISL 旅行和交通代碼 ISL401)報告 Medi-Cal 提供者報銷率涵蓋的活動、成本或支援?

  • 當某項服務可以向Medi-Cal申請報銷時,提供該服務所需的活動和成本(例如文件處理時間、旅行時間、里程和其他日常服務交付成本)通常被認為包含在Medi-Cal報銷率中。這些費用不應作為 ISL 接觸單獨報告。ISL 不是為了單獨取得 Medi-Cal 索賠中已包含的成本組成部分而設立的機制。 
  • 例如:各縣只有在提供不能向 Medi-Cal 索賠且可歸因於特定個人的獨立客戶級交通支援時,才必須使用 ISL401(旅行和交通)。例如,為幫助個人獲得服務或支援而提供的計程車或共乘服務、公車卡、加油券、臨時租車或車輛維修援助。 
  • 各縣不得使用 ISL401 報告與提供 Medi-Cal 可報銷服務相關的員工差旅時間、里程或其他日常交通費用,因為這些費用通常已透過 Medi-Cal 報銷率計算在內,不應透過 ISL 單獨報告。 

各縣何時應該使用 ISL 翻譯/口譯服務代碼 (ISL405),而不是 Medi-Cal 補充手語或口譯服務代碼 (T1013)?

  • T1013 是Medi-Cal補充服務代碼,當提供與 Medi Medi-Cal Medi-Cal可報銷服務相關的口譯服務時,必須與適用的主要 Medi-Cal 服務代碼一起報告——即使該服務是透過 ISL 報告的,而不是提交給Medi-Cal以獲得報銷。當口譯服務與非 Medi-Cal 可報銷服務相關,或作為與 Medi-Cal 可報銷服務無關的獨立服務提供時,必須使用 ISL405。   

如果這些費用是支付給接受健康與福利服務的青少年,則各縣是否應該使用 ISL406 而不是其他費用代碼(ISL400-ISL405)?或者,對於接受 HFW 服務的青少年,是否應該使用其他費用代碼(ISL400-ISL405)來代替 ISL406?

  • 各縣應使用 ISL406 來支付 HFW 提供者提供的任何服務、商品和費用,這些服務、商品和費用未包含在 HFW Medi-Cal 月費率中,包括食品、服裝、旅遊和就業費用等。各縣不應將 ISL400-405 用於作為 HFW 一部分提供的服務、貨物和費用。 

對於有非 Medi-Cal 客戶參與的團體服務,應該使用哪個代碼來報告這些服務? 

  • 各縣必須報告參與團體服務的每個人的服務情況,並選擇最能準確反映所提供服務的代碼。如果團體服務符合 Medi-Cal 的報銷條件(例如,Medi-Cal 可報銷的團體治療服務),則各縣必須使用相應的 Medi-Cal 團體現行程序術語 (CPT)/醫療保健通用程序編碼系統 (HCPCS) 代碼,並按照現有的計費要求向 Medi-Cal 提交索賠。如果團體服務無法申請 Medi-Cal 報銷(例如,由於個人不符合 Medi-Cal 資格),則各縣必須在 ISL 中使用最合適的 Medi-Cal CPT/HCPCS 代碼來報告該服務,以準確描述該服務。如果沒有合適的代碼,各縣應改用最能代表所提供服務的適用的非 Medi-Cal ISL 代碼(例如,早期幹預 ISL 代碼)。 

當本地服務提供者合約中沒有針對這些服務的五個不同費率等級時,各縣應如何在 ISL 中報告 Board & Care Patch 1 至 5 級(ISL200-ISL204)?

  • 如果寄宿護理合約沒有五個費率等級,各縣應根據編碼描述選擇最能描述護理等級/強度的 ISL 寄宿護理補丁等級代碼。 

ISL212(復健住所/清醒生活環境-永久場所)中「永久」的定義是什麼? 

  • 就 ISL212 而言,「永久性」康復住房是指個人擁有租戶權利的場所,通常透過租賃或類似的租賃協議建立,並且沒有對居住時間做出明確限制。 
  • 相較之下,根據Program協議*(而非租賃)營運並規定了明確或有時限的居住期限的復健住所被視為臨時住房。 
  • 因此,「永久」和「臨時」復健住所代碼之間的選擇必須基於基本的住房結構,具體而言,是該場所是否具有時間限制並包含租戶保護(永久)還是具有時間限制且基於Program (臨時)。 
  • * Program協議是客戶簽署的文件,用於確定其參與有時限的、以Program為基礎的環境;住房與參與Program相關,並不像租賃或類似租賃協議那樣產生相同的租賃權利。 

各縣應如何使用營運補貼 ISL 代碼(ISL 220 和 ISL 221)進行客戶層面的報告? 

  • 當營運成本可以合理地歸因於單一客戶時,即使沒有直接的按日計費的客戶付款結構,也可以使用 ISL220 和 ISL221。這通常發生在營運補貼安排中,縣政府向服務提供者支付一筆款項,用於支付住房計畫日常營運的相關費用,然後按照既定方法將這些費用分配給客戶。  
  • 例如,如果一個縣在一個月內向服務提供者支付 10,000 美元的營運成本,並且服務了 10 位客戶,則該縣可以合理地為每位客戶分配 1,000 美元,並使用 ISL220 或 ISL221 報告這些金額。 
  • 如果這些成本已經包含在每日住房費率中,則各縣就不應該使用營運補貼代碼,以避免重複計算。相反,各縣應使用適當的租金補貼或特定設定 ISL 代碼來計算全額捆綁費率。 

當縣政府為非IMD或SNF的成人住宅設施支付修補費用時,應該使用哪個ISL代碼? 

  • 對於成人住宅設施補丁(非 SNF 或 MHRC),各縣可以使用 Board & Care 補丁等級代碼(ISL200-ISL204)。 

當縣政府自掏腰包支付全部費用且無法向 Medi-Cal 收費時,縣政府應該使用哪個 ISL 代碼來報告客戶在非州立、非 PHF 醫院的安置情況?

  • 各縣應使用ISL 程式碼庫中能夠最準確地描述該服務的程式碼。在這種情況下,沒有合適的非 Medi-Cal 代碼;各縣應選擇最合適的 Medi-Cal 專業精神健康 24 小時/住院服務代碼(例如,精神科住院日),並按照ISL 指南中概述的 DHCS ISL 提交規範報告就診值。 

Shelter Plus Programme ISL 代碼 (ISL215) 適用於住房費用、支援服務還是兩者都適用?支持服務部門是否符合 BHSA 住房幹預資金的允許用途?  

ISL 與其他報告、要求和措施的關係  

ISL報告是否會影響/減少ECCO下SUD一級預防服務的報告要求? 

  • DHCS正在審查用於各縣報告的系統,包括ECCO系統。DHCS 旨在簡化縣級報告流程,並於近期宣布(參見BHIN 26-016 )取消了各縣透過 DCR 系統報告 MHSA 全方位服務夥伴關係 (FSP) 結果的要求。DHCS 將在實施報告要求和系統變更之前與各縣進行溝通,同時繼續確保遵守聯邦報告要求。 

對於不屬於該縣Medi-Cal Provider Network且僅提供 ISL 可報告服務的供應商,各縣是否需要完成 CSI、CalOMS 和/或 274 Provider Directory報告? 

  • 各縣必須繼續遵守所有適用的州和聯邦報告要求,包括 CSI、CalOMS 和 274 Provider Directory報告。 ISL報告不會取代或取消現有的報告義務。各縣必須繼續透過加州醫療保險和醫療補助服務中心 (CalOMS) 提交由藥物濫用預防、治療和康復服務專項撥款 (SUBG) 資助的服務信息,並通過加州社區服務中心 (CSI) 提交由精神健康專項撥款 (MHBG) 資助的服務信息。

    Provider Directory (274) 報告要求繼續適用於縣的Medi-Cal Provider Network 。 不屬於縣Medi-Cal Provider Network且僅提供 ISL 可報告服務的供應商,僅僅因為他們提供這些服務,就不需要被列入 274 Provider Directory報告。 但是,各縣必須繼續確保需要加入加州醫療補助計劃(Medi-Cal)的醫療服務提供者(例如,行為健康服務與支援(BHSS)和全方位服務合作(FSP)提供者)按照加州醫療保健服務部(DHCS)的適用要求和時間表完成註冊。

    隨著各縣實施 ISL 報告,DHCS 預計未來將有機會簡化州和聯邦報告要求,並將在有更多指導時提供進一步指導。 

DHCS 是否預期 ISL 的實施會影響各縣達到 BHIN 26-015 中用於網路充足性標準的 60% 生產力率(即用於直接計費服務的時間)的能力?

  • 不。 ISL 是一項報告要求,用於記錄各縣已經提供的個人層面、非 Medi-Cal 可報銷的服務和費用——它不是提供新的、不可計費服務的要求。ISL 不會改變現有的 Medi-Cal 計費規則。鼓勵各縣以盡量減少對直接服務人員的額外負擔的方式實施 ISL 資料收集工作流程(例如,利用現有工作流程,僅對費用項目進行行政輸入)。 

ISL 數據將如何用於 BHT 績效評估?具體而言,DHCS 是否會公佈 Medi-Cal 和非 Medi-Cal ISL 程序代碼如何在績效指標的分子和分母中體現的規範? 

  • DHCS將不會在2026-2027財政年度的績效考核中使用ISL數據,也不會在首次年度更新報告中使用ISL數據。DHCS 將把 27-28 財年的就診數據納入相關的績效指標,以捕捉 Medi-Cal 成員的額外服務,並將非 Medi-Cal 服務納入指標,並將縣行為健康服務的非 Medi-Cal 接受者納入這些指標的合格人群。DHCS 預計首次公開發布包含 ISL 數據的衡量指標將在 2029 年,目前正在製定一項計劃,以確定哪些衡量指標將利用 ISL 數據。一旦確定了措施,DHCS 將更新措施規範,將相應的 ISL 程序代碼納入措施邏輯中。更新後的措施細則將與各縣和MCP共享,並向公眾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