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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個人可負擔的醫療照護法案​​ 

負擔得起的護理法​​ 

根據《平價醫療法案》(ACA),各州被授權擴大Medicaid範圍,自 1 月1起生效, 2014將覆蓋範圍擴大到許多 65 歲以下的低收入個人,這些人以前沒有資格獲得醫療保險。 《平價醫療法案》將收入資格上限設定為聯邦貧窮線的 138%,從而增加了符合資格的加州居民人數。截至 2016 年 3 月,自《平價醫療法案》(ACA) 實施以來,已有超過 470 萬加州居民開始享有 Medi-Cal 提供的全面醫療保健福利。​​ 

Department of Health Care Services (DHCS)的願景是維護和改善所有加州人的身心健康,該部門的使命是為加州人提供負擔得起的高品質醫療保健服務,包括醫療、牙科、心理健康、藥物濫用治療服務和長期護理。《平價醫療法案》擴大了加州Medi-Cal的覆蓋範圍,使California在支持建立一個更健康、更有效率的州方面取得了重大進展。 Medi-Cal 也為我們當中最弱勢的群體提供幫助,他們的境遇可能使他們無法獲得醫療保險或重要的醫療保健服務。以下列出了會員因《平價醫療法案》(ACA) 而受益的各種Program和服務。​​ 

個人​​ 

醫院推定資格專案​​ 

醫院推定資格 (PE) 計劃自 1 月1 2014生效,為個人提供最多兩個月的臨時免費 Medi-Cal 福利。​​ 

Medi-Cal 資格和加州醫療保險​​ 

DHCS 與 Covered California 合作,創建了一個線上「一站式」醫療保險服務平台。​​  

加州醫療補助計劃 (Medi-Cal) 資格和加州全保 (Covered California) 常見問題解答​​ 

DHCS has developed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for current and potential Medi-Cal coverage recipients to help them access the care they need.​​ 

利害關係人​​ 

議會條例草案 (AB) 85​​ 

1991 年州衛生重新調整的重新導向包括 ACA。​​ 

加州心理健康規劃委員會 (CMHPC)​​ 

加州心理健康計劃委員會被聯邦和州法律授權為患有嚴重情緒障礙的兒童以及患有嚴重心理疾病的成年人和老年人倡導。 理事會為公共心理健康系統提供監督和責任,就優先事項向政府和立法機關提供建議,並參與全州規劃。​​ 

Medi-Cal 新專案的實施​​ 

Medi-Cal 已實施了新計劃作為 ACA 的制定的一部分。​​ 

供應商​​ 

有關報告供應商可預防的情況的醫療指引​​ 

自 2012 年 7 月 1 日起,所有提供者都必須報告 Medi-Cal 患者治療期間發生的供應商可預防的疾病。​​ 

提供者篩選要求​​ 

聯邦醫療保險 & 醫療補助服務中心於 2 月 2、2011 在聯邦登記冊中發布了最終規則(42 CFR 第 405、424、447 等),其中包括與聯邦醫療保險、醫療保險和兒童健康保險計劃有關的規定,以進行提供者篩選和預防提供者欺詐和濫用。該規則實施了 ACA 的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