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者及成人住宿照顧設施的提供者註冊
輔助生活豁免計劃
長者住宿照顧設施(RCFE)和成人住宿照顧設施(ARF)負責為參加者提供輔助生活豁免服務,使他們能夠保持獨立性,並根據需要繼續接受護理水平的照顧。RCFE/ARF 與照顧協調機構(CCA)合作,以確保參與者在家中和社區環境中獲得個人化的護理。
基本要求
- 所有註冊 ALW 計劃的設施都必須符合社會服務部,社區照顧許可證(CCL)規定的許可和認證要求。 參與設施必須嚴格遵守牌照規定和良好的信譽(參考:第 22 章,§ 87101 (s) (9))。 對持牌人進行審判和/或有待指控的設施,根據《ALW》的目的,並不符合實質的規定(參考文件)。 H & 條第 1569.33 條)。
- 參與的 ALW 設施不被視為醫療設施,而是以社會為基礎的設施。 儘管 RCFE/ARF 是一個持牌設施,但 ALW 居民被認為居住在自己的家中,而不是在醫療保健環境中。
- ALW 設施必須擁有持牌護理人員,無論是隨時或僱用,以便根據需要提供熟練的護理服務以豁免參加者。
- 設施須視需要僱用員工,以確保提供護理和監督,以滿足客戶的健康和安全需求。
- 設施必須提供私人或半私人浴室、用餐室或可用作用餐室的公共活動室。
- 設施必須能夠提供私人或共用臥室。
- 容納超過六名參加者的設施必須擁有個人回應系統(IRS),使個人可以隨時召喚協助。
RCFE/ARF 提供以下服務:
- 提供及監督個人及支援服務
- 協助自我服用藥物
- 每天提供三餐以及零食
- 客房清潔服務和洗衣
- 運輸或交通安排
- 活動
- 根據需要熟練的護理服務
請參閱 衞生防護中心豁免 滿足完整的 ALW 要求。
RCFE/ARF 提供商註冊步驟
注意:目前,DHCS 對 ALW 計劃持續感興趣。DHCS 團隊正在以最快的速度努力處理申請。請注意,ALW 計劃需要兩 (2) 份申請表。第一個是計劃申請表,第二個是 Medi-Cal 申請表(此申請表需要收費)。 這兩種申請類型的審核是分開進行的。為了使設施獲得完全批准,必須同時完成計劃和 Medi-Cal 申請。 審核和/或批准申請的延遲可能是由於提交的申請不完整或缺乏所要求的額外資訊所致。 申請資料不完整或未及時提交所要求的額外資訊,可能會導致審核延遲或申請終止。 一旦您的申請進入審核階段,如果需要其他問題或要求,團隊會與您聯繫。
感謝您的耐心和理解。
為了參與 ALW 計劃,豁免提供者申請審查有三個步驟:
提交初次申請 - 這部分的申請必須以電子郵件寄送。不需要寄出。請將您的申請、意見和問題電子郵件發送至提供者與設施審查組 (PFSRU):ProFacWAIVER@dhcs.ca.gov.
RCFE/ARF 提供者初始申請表
生活輔助豁免計劃護理提供者協議
住宿服務提供者驗證 (42 CFR § 441.301(c)(4))
初次和 Medi-Cal 申請核對表和幫助提示資源
提交 Medi-Cal 註冊資料包 - 申請表的這一部分必須郵寄,因為我們的辦公室需要濕簽名原件。有關這部分申請表的問題,可發送至提供者註冊單位 (PEU):WaiveProEnroll@dhcs.ca.gov.
Medi-Cal 註冊資料包
初次和 Medi-Cal 申請核對表和幫助提示資源
將您完整的 Medi-Cal 申請資料郵寄至下列地址。請忽略 Medi-Cal 表格上標示的地址。重要注意事項:請勿將申請表寄送至幼兒看護人註冊處。
郵寄到
健康照護服務部
醫療照護綜合系統處
提供者註冊單位
1501 Capitol Avenue, MS 4502
P.O. Box 997437
Sacramento, CA 95899-7437
在審核和批准 ALW 申請(步驟 1 和 2)後,將完成 「現場或非現場 」訪問,以驗證申請人的資格。 設施將收到註冊狀態的最終通知。
For a Change of Ownership or Change of Location, contact: ProFacWAIVER@dhcs.ca.gov. To process this type of request, our office requires a complete application package as mentioned above. On page 7 of the DHCS 6204 form, ensure to mark the correct box for “Change of ownership” or “Change of business address”.
如需重新審核,請聯絡:WaiveProEnroll@dhcs.ca.gov。若要處理此類請求,本辦事處只需要 Medi-Cal 投保資料包。在 DHCS 6204 第 7 頁上,請務必勾選「繼續投保」方塊。
提交申請
準備郵寄申請包時,請按以下方式發送所有紙質文件:
- 請勿使用夾具。
- 請勿使用夾具、分隔器或檔案整理器。
- 請勿使用貼紙、便條或標籤。
- 請勿使用大於 Letter 尺寸(8.5 x 11 英寸)的紙張。
- 請勿使用校正膠帶、白光筆或類似類型的螢光筆或墨水。 如果您必須進行更正,請用墨水排列,日期和首字母。
- 可以使用夾子,粘合夾和橡皮帶。
- 確保所有 Medi-Cal 表單頁面都按正確的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