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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服務人身傷害留置權程序​​ 

人身傷害保留程序​​ 

步驟 1​​ 

提供受傷通知以建立新案件。根據《福利與機構法典》第 14124.70 條及後續條款, Medi-Cal會員或其個人代表必須以書面形式向加州Department of Health Care Services (DHCS)報告其行為或索賠。 在提起訴訟或索賠後的 30 天內,在線建立新案件或透過郵件提供通知。DHCS 將在 30 天內寄出一封信函,確認收到您的通知。​​ 

根據華盛頓州和印第安納州法典第14124.73(c)條的規定,通知必須包含以下內容:​​ 

  1. Date of the Medi-Cal member’s injury.​​ 
  2. Member’s Medi-Cal Benefits Identification Card number.​​ 
  3. Contact information of the liable third party or insurer.​​ 
  4. 保險理賠管理員的聯絡資訊,包括其理賠號碼。​​ 
  5. 代表責任第三方或保險人的任何辯護律師的聯絡資訊。​​ 

第二步​​ 

當成員完成 Medi-Cal 提供者的治療或達成和解後,通知 DHCS。每次結算時,成員或個人代表必須按照 W&I 法典第 14124.785 節和第 14124.79 節的規定通知 DHCS。當會員完成治療或達成和解後,DHCS 將調取並審查付款記錄,以建立“留置權”,即與傷害相關的待收服務清單。使用「提供案件更新或文件」連結告知 DHCS 已達成和解、治療完成,或如果您有其他案件資訊要報告或現有案件的文件要提供。​​ 

如果您有疑問或需要協助,您可以撥打 (916) 445-9891 聯絡人身傷害專案,與現場代表交談或提交線上查詢以請求活躍案件的狀態。​​  

DHCS 留置權概述:人身傷害​​ 

  • 受傷已通報給 DHCS​​ 
    為了繼續進行留置權程序,必須在線上提供受傷日期、主要傷害、和解日期和賠償金額(步驟 1) ,或透過郵件發送以建立新案件。​​ 
  • DHCS檢查加州醫療補助健康保健計劃的資格​​ 
    資格審核需要30天才能完成。根據W&I法典第14124.76條,在 Medi-Cal 有合理的時間完善 Medi-Cal 留置權之前,任何和解、判決或裁決均不具有最終效力。​​ 
  • 如符合資格,則會成立人身傷害案件​​ 
    如果不符合資格,DHCS 將通知提交方。​​ 
  • 在訂購付款數據之前,DHCS 將在結算日期或最終治療日期起計 120 天,以先發生者為準。​​ 
    根據加州福利和工業法典第 14115 條規定,醫療服務提供者自服務之日起有一年的時間向加州醫療補助計劃 (Medi-Cal) 開具賬單。醫療服務提供者通常會在服務日期後的四個月內向 Medi-Cal 提交帳單。DHCS 要求付款資料的時間不早於結算日期後的 120 天,這樣就給了醫療服務提供者足夠的時間來向 Medi-Cal 開立帳單。​​ 
  • DHCS可能會向管理式醫療計劃(MCP)索取支付資料。​​ 
    如果會員在治療期間參加了多個計劃,則可以從多個 MCP 訂購資料。MCP通常會在30天內回覆DHCS的記錄請求。但是,可能還需要更多時間。​​ 
  • 一旦付款資料到達,DHCS 將審查並建立留置權(如果適用)。​​ 
    檢閱付款資料通常需要 30 天到 60 天之間。 但是,可能需要額外的時間。​​ 
  • DHCS 將向相關各方發送「留置權」或「無留置權」信函。​​ 

步驟三​​ 

支付 Medi-Cal 留置權。包括會員的 DHCS 帳號,以確保付款適用於正確的病例。您可以使用支票或電子資金轉帳(EFT) 付款。​​ 

有關留置權流程和時間安排的更多信息,請訪問我們的常見問題解答頁面。根據遺囑認證法第 3604(d) 條,必須先支付 Medi-Cal 留置權,才能為特殊需求信託 (SNT) 帳戶注資。如欲了解更多關於特殊需求信託基金 (SNT) 的信息,請造訪特殊需求信託基金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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