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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PS 指定设施​​ 

县 LPS 指定机构是由县指定进行评估和治疗的精神健康治疗机构,经州卫生保健服务部批准,并根据《健康和安全法》第 1250 或 1250.2 条第 (a) 或 (b) 款定义获得医疗机构许可,或经州卫生保健服务部认证可提供精神健康治疗。 指定机构可能包括但不限于有执照的精神病院、有执照的精神病健康机构和经过认证的危机稳定单位。​​ 

如果您对 LPS 指定有疑问,请联系LPSInfo@dhcs.ca.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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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与 WIC 相关的所有数据报告​​  § 请访问 WIC § 5402 数据页面。​​ 

上次修改日期: 2/25/2026 10:08 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