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身份與 Medi-Cal 資格的變更
選擇您的移民類別
| 移民類別 | 可申請具有完整牙科福利的 Medi-Cal 全面範圍 (一月開始1,2026) | 仍可獲得 Medi-Cal 的全面福利,但只能獲得緊急牙科福利 (從 7 月開始1,2026) | 如果投保 Medi-Cal 全保,且只享有緊急牙科福利,則必須支付保費(年齡介於 19-59 歲)(自 7 月起1,2027) |
|---|---|---|---|
| 青少年(19 歲以下),不論其移民身份為何 | 是 | 否 | 否 |
| 寄養青年和前寄養青年(18 歲生日當天在寄養家庭,直到 26 歲),不論其移民身份為何 | 是 | 否 | 否 |
| 孕婦(包括產後滿 365 天),不論其移民身份為何 | 是 | 否 | 否 |
| 合法永久居民 (LPR/Green Card 持有人) 受 5 年等候期限制,但尚未滿足該等候期 | 是 | 是 | 是 |
| 合法永久居民 (LPR/Green Card 持有人) 豁免或已滿 5 年等候期 | 是 | 否 | 否 |
| 其直系親屬申請(INS 表 I-I30)已獲批准的非公民 | 是 | 是 | 是 |
| 已正式提出合法永久居民身份申請的非公民 | 是 | 是 | 是 |
| 難民 | 是 | 否 | 否 |
| 阿塞爾 | 是 | 否 | 否 |
| 古巴/海地入境者 | 是 | 否 | 否 |
| 美洲移民 | 是 | 否 | 否 |
| 獲准暫緩遞解出境或遣送離境 | 是 | 是 | 是 |
| 獲准暫緩遞解出境或遣送離境 | 是 | 是 | 是 |
| 有條件入境者(1980 年 4 月前獲批) | 是 | 否 | 否 |
| 假釋進入美國一年或一年以上,免於或已符合 5 年等待期的規定 | 是 | 否 | 否 |
| 假釋進入美國一年或一年以上,符合且未滿足 5 年等待期的條件 | 是 | 是 | 是 |
| 假釋進入美國未滿一年 | 是 | 是 | 是 |
| 被毆打的非公民,或被毆打的非公民的父母或子女,可免於或已符合 5 年等待期的規定 | 是 | 否 | 否 |
| 受虐待的非公民,或受虐待的非公民的父母或子女,須遵守且未滿足 5 年等待期的規定 | 是 | 是 | 是 |
| 獲准延緩處理(包括「童年抵美者延緩處理」(DACA))。 | 是 | 是 | 是 |
| 授予監督令 | 是 | 是 | 是 |
| 自1 年 1 月之前進入並持續居住在美國的移民,1972 ,有資格調整身份為合法永久居民(有資格進入登記處)。 | 是 | 是 | 是 |
| 獲准自願離境,等待簽證簽發 | 是 | 是 | 是 |
| 獲得人口販運受害者簽證 (T 簽證),或經美國衛生與人類服務部 (HHS) 認證為人口販運倖存者,或配偶、子女、兄弟姊妹或父母 | 是 | 否 | 否 |
| 正在申請人口販運受害者簽證(T 簽證),或正在採取步驟申請 T 簽證或 HHS 認證(包括衍生配偶、子女、兄弟姊妹或父母) | 是 | 否 | 否 |
| 獲得 U 簽證或 U 非移民簽證 (包括衍生配偶、子女、兄弟姊妹或父母) | 是 | 否 | 否 |
| 申請 U 簽證 (包括衍生配偶、子女、兄弟姊妹或父母) | 是 | 否 | 否 |
| 獲准暫緩遞解出境或遣送離境 | 是 | 否 | 否 |
| 密克羅尼西亞、馬紹爾群島或帛琉的公民 | 是 | 否 | 否 |
| PRUCOL 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長期居留:非公民,能夠證明 (1) 移民當局知道他們在美國;且 (2) 移民當局無意將他們遞解或驅逐,無論是因為他們的身份、個別情況或兩者的結合。 | 是 | 是 | 是 |
任何非美國公民且未列於上述清單或未聲稱符合上述類別的人士
- 可以申請具有完整牙科福利的全範圍 Medi-Cal(從一月開始1,2026 )嗎?
- 否
- 將繼續參加全範圍的 Medi-Cal 計劃,但僅有資格獲得緊急牙科護理(從 7 月1 , 2026開始)?
- 是,如果在一月1 之前保留全範圍加州醫療保險,2026 。
- 如果加入只提供緊急牙科福利的全保 Medi-Cal(年齡 19-59 歲),必須支付保費(從 7 月開始1 ,2027 )?
- 是,如果在一月前保留全範圍 Medi-Cal1 、2026
重要資訊
- 如果您已經有 Medi-Cal,只要您仍然符合資格,不論您的移民身份如何,您都可以繼續獲得承保。請造訪Medi-Cal 變更網頁,瞭解如何保留您的承保。
- 19 歲以下的兒童和青少年、懷孕至懷孕結束後一年的孕婦,以及在 18 歲生日時仍在寄養家庭的寄養兒童和青少年或 26 歲以下的前寄養青少年,不論其移民身份為何,仍符合資格申請全範圍 Medi-Cal。如果您不確定這些變更對您有何影響,請聯絡您當地的 Medi-Cal 辦事處或致電 (800) 541-5555 尋求協助。
附加資訊
- 加州社會服務部 (California Department of Social Services) 的移民服務局 (Immigration Services Bureau) 備有一份合格的非營利組織名單,為居住在加州的移民提供服務。
- 如需更多資源,請造訪移民與加州家庭網頁。
- 健康照護消費者可能有資格獲得健康消費者聯盟 (Health Consumer Alliance, HCA) 的法律協助。請撥打 (888) 804-3536 致電 HCA 進行篩選,以獲得與健康相關法律事宜的免費法律援助,包括努力獲得或保留健康保險,或解決健康計劃的問題。
您也可以造訪或聯絡您當地的大使館或領事館,尋求進一步的法律協助。
免責聲明: 下圖中的資訊準確無誤,截至 12 月30,2025 ,有效期至 9 月30,2026 。圖表將於 2026 年 10 月更新。